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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4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江津区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突出监管精细化、精准化,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严守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为主线,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市局《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排查建档

(一)全面排查经营对象。各所(分局)要持续深入排查特殊食品销售环节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等违法经营行为及经营异常的“僵尸户”等情形,做到到边到位。

(二)准确掌握监管底数。以许可清理为基础,梳理证照经营范围及项目,完善更新许可数据库,分门别类建立特殊食品销售者档案,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二、持续强化监督检查

(三)全面实施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开展风险等级评定。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号)要求,各监管所对特殊食品批发经营者、专卖店、连锁店、药店及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全覆盖风险等级评定;二是分级开展日常监督。对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的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C、D级全年至少开展2次检查,其中至少1次为全项目检查。

(四)扎实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所(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严格落实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任务等要求,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结果全公开、抽查问题全处理。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按计划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工作。各所(分局)要充分利用柔性抽检指标,在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和突发事件处置、违法行为调查中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产品,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要求和信息报送规定。

(六)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广告、违法网络营销以及以其他产品冒充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整治力度,及时依法有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大大要案件查办力度,整出声威、形成震慑。

(七)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渝市监办发〔2020〕191号),指导督促批发商、商超、母婴店、专卖店等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持证经营、采购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核对、进货记录、专柜销售、明示销售、消费提示、批发记录等主体责任。

三、持续推进能力建设

(八)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各所(分局)要用好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九)努力推动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协同,互通共享信息,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增强治理合力。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积极探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老年大学等联动,广泛深入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自律自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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