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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4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江津区2021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全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主线,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市局《2021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

(一)用好市场监管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责任明晰、任务具体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对“三证一码”和“渝溯源”监管要求加强宣传和执法检查,确保相关经营主体将监管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中,使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推动双福国际农贸城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可视化建设,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消杀、专用通道运送、专区存放和核酸检测等全流程可视化监管。根据要求组织开展进品冷链食品常态化监测和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大对网络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巩固监管基础

(三)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每季度报送一次自查情况。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体系,通过行政约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惩戒等手段,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四)推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经营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对食品销售责任主体按A、B、C、D开展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被抽责任主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妥善保存获取的监督检查档案。

(五)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食品二科要根据《全市风险入库标准(原则)和风险评估标准(原则)》分析研判、分级分类防范化解,严格风险事项台账管理,强化风险事项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案件查办、举报投诉等信息的关联互动,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各所(分局)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定期上报风险排查清单,聚焦问题频发品种,加强抽检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六)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对进货来源为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食用农产品,严格查验是否按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强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制度建设、质量准入、检验检测、日常检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规范化治理,全面提升农批市场档案管理水平、安全追溯能力、进货查验效果、检验工作质量、问题处置能力。

(七)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自觉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在经营活动主页或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八)严格落实冷冻库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对辖区内各类主体的冷冻库、当地政府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和完善备案名册。进一步加强对冷冻库和食品摊贩的管理,严格督促其进行备案并录入系统,凭证凭卡经营。

(九)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等重点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碘含量不符合重庆地区碘含量标准要求的食盐以及用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盐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

三、推进智慧监管

(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监管市场建设。以今年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列入民生实事为契机,在巩固去年农贸市场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新增津粮农贸市场、双福农贸市场开展规范化、智慧化建设。组织全区重点农贸市场开展现场观摩、培训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推进我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一)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各所(分局)要用好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四、抓好专项整治

(十二)继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深入贯彻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精神,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完善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规范性要求,推进农村食品市场问题治理。

(十三)开展畜禽肉水产品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范风险,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严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行为,杜绝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产品入市。加大畜禽、水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抽验频次,加强后续处置力度,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十四)开展酒类市场大整治。针对酒类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治理,以批发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消费量大的白酒、啤酒、洋酒、黄酒知名品牌等为重点品种,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为重点内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强化监督抽检,严控酒类食品安全风险。

(十五)强化粮食安全监管。严格粮食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对粮食销售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完成不合格粮食后续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销售环节“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等督导考核检查工作。

(十六)持续加强市场环节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工作。江津区“5+2”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区域内,要持续开展活禽交易及宰杀专项整治行动。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的禽肉及其产品上市交易,依法查处禁止区域内违法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

(十七)配合做好长江禁捕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持续做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

五、促进社会共治

(十八)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对已公告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组织开展复评验收,对新申报的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初审工作。

(十九)开展宣传培训。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市场开办者和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主题的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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