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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5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江津区2021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和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我区监管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好餐饮服务环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集中隔离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实体门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监管,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开展时限:全年度)

二、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及备案

(一)许可数据清理核查。全面清理餐饮服务许可数据,摸清家底,规范许可档案管理,比对注册登记和许可数据库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善餐饮经营主体许可数据,为监管工作打好基础。一是清理核查许可有效期内的数据,包括许可处于有效期并在经营的、许可处于有效期但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二是清理核查许可已过期的数据,包括许可已过期但仍在经营的、许可证已过期并停止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的。(开展时限:全年度)

(二)严格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一是按照国家总局要求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压缩许可审批时限。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管理办法和审查规范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把许可准入关。三是继续加大对餐饮无证经营的整治力度。(开展时限:全年度)

(三)深入推进餐饮摊贩、家宴服务经营者备案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二是建立乱摆摊设点信息报告、通报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餐饮乱摆摊设点情况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城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按照《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摸清家宴经营底数,开展餐饮摊贩和家宴服务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开展时限:全年度)

(四)推动餐饮连锁企业告知承诺制度落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动落实餐饮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促进连锁餐饮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开展时限:全年度)

(五)认真贯彻执行环保规定。一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指导督促餐饮经营者和食堂落实环保措施,依法注销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事项告知、监管信息沟通、许可信息通报、油烟治理合作等机制。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开展时限:全年度)

三、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一)巩固完善“三位一体”监管机制。以餐饮许可信息为基础,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每户经营者和食堂的监管责任人。认真落实“日常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 ”三项管理制度,继续推行“网格化”、“清单化”监管,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分层级组织开展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执行市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监督检查要点表>的通知》要求,利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和日常巡查APP开展检查,不再使用纸质表格。使用日常巡查APP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对正在经营的餐饮单位覆盖率达到95%。(开展时限:全年度)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统筹编制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年度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对各所(分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检查频次是否到位、检查内容和项目是否合格、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专项整治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是否消除等。(开展时限:按市局计划进行)

(三)抓好餐饮服务抽检快捡。认真实施国家抽检、市级抽检和区级抽检计划,以学校(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网红餐厅等为重点抽检单位,提高对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自制饮料、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甲醛、双氧水、工业明胶等)、滥用食品添加剂(含铝泡打粉、甜味剂、食用色素等),以及火锅底料(含火锅油)、火锅汤料、餐饮具的抽检和快检,提高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发现率。抽检任务完成率及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处置率达100%。(开展时限:按市局计划进行)

(四)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使用来源不明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低劣、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回收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时限:全年度)  

(五)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按照市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渝市监办发〔2019〕83号)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环节重点风险隐患,严防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按照《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规范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和报告撰写,加强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工作协作,妥善处置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时限:全年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一)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是督促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基础,通过线上(“重庆阳光餐饮”APP)和线下考核同步进行的方式,着力解决餐饮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餐饮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线上、线下培训率和考核率达到100%。二是要扎实推进“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打造一批市级示范街、示范食堂、示范店。三是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4D、5常、6T等先进管理方法;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开展时限:全年度)

(二)扎实推进智慧监管。一是要督促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及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指导其使用功能模块进行自我管理。餐饮单位负责人及所有食品从业人员“重庆阳光餐饮”APP注册率和所有功能模块使用率达60%(除小微餐饮单位外的其余餐饮单位覆盖率达到95%,但学校食堂、网络餐饮单位、养老机构食堂注册使用率达100%)。二是按照市局部署,以主要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加大“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力度,全区持证餐饮单位(食堂)覆盖率达到60%。依托“阳光餐饮”信息平台,以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火锅类餐饮经营者、商业街区餐饮经营者、旅游景区餐饮经营者、养老机构食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为重点单位,推进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向网络厨房全面升级,大力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含AI智能监控)等智慧管理方式的广泛运用。在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接待重大活动保障的餐饮单位、火锅店等重点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覆盖率达100%。(开展时限:全年度)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一是在餐饮行业、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配送站深入宣传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组织开展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二是推进食安封签运用,总结外卖食安封签试点经验,联合第三方平台积极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餐食封签,保障配送过程食品安全。三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及时下线无证店铺。严肃查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证照合规率达100%。(开展时限:全年度)

(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江津市监〔2021〕48号)和市局规定的检查频次和要求,做好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一是会同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校(园)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长的管理责任,规范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二是推动分类落实岗位责任,大力宣传培训《转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江津市监〔2021〕29号)工作要求,督促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将各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重点。三是大力推行智慧管理,实现学校食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比例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含AI智能识别)覆盖率达到90%,学校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全部注册使用。四是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及高、中考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开展时限:全年度)

(五)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根据市局安排和我区实际,适时组织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等专项治理。开展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以及易滥用的膨松剂、色素、甜味剂等“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防节日食品安全事故。督促餐饮经营者加强醇基燃料(必须添加着色剂,避免误服)、鼠药、杀虫剂、消毒剂等有害物品的管理。(开展时限:根据专项整治要求按时限进行)

(六)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市局要求调整更新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库,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资格审核、事前检查、食谱审定、驻点监督、抽样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开展时限:按保障活动时限要求完成)

五、其他重点工作

(一)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禁止餐饮浪费,推动光盘行动、公勺公筷,培养文明用餐习惯;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禁止在建成区圈养、宰杀活禽动物,持续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开展时限:全年度)

(二)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以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推广信息化工具运用,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效率。(开展时限:全年度)

(三)按要求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局和分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开展时限: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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