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江津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3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 成文日期 ] 2026-07-23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厨大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老火锅底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612日的重庆老火锅底料共计1201袋,留样1袋,截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重庆老火锅底料1200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厨大娘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一是原料验收管控疏漏,未对豆瓣酱原料添加剂成分做全项核对,未识别带入风险;二是标签审核流程存在漏洞,对“0添加”标注用语合规性判断不准确。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强化原料管控,完善标签审核制度。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14日对重庆厨大娘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本局收到了本批次抽检不合格报告,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并案处理,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厨大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老火锅底料,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明示指标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和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