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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1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1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2026年第2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主体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锦依卫生活超市经营的圆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津区锦依卫生活超市予以调查。经查,江津区锦依卫生活超市经营的不合格圆萝卜共3.186kg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锦依卫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为快速控制蚜虫、菜青虫、黄条跳甲、地老虎等,用药不规范,叠加根茎类蔬菜特性、环境与管理因素,共同导致产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213日对江津区锦依卫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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