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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2026年第26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主体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美蔬达新鲜生鲜经营超市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样时登记购进日期为11月30日的龙眼,实际购进日期为11月28日,共购进12kg抽样3.7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美蔬达新鲜生鲜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美蔬达新鲜生鲜经营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环节为了杀菌和防腐,龙眼熏蒸二氧化硫时间过长导致该产品二氧化硫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216江津区美蔬达新鲜生鲜经营超市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美蔬达新鲜生鲜经营超市经营的二氧化硫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经营的精品豌豆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样时登记购进日期为12月1日的精品豌豆片,实际购进日期为11月28日,共购进17kg,抽样2.2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精品豌豆片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者在种植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216日对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经营的面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样时登记购进日期为12月1日的面山药,实际购进日期为11月28日,共购进15kg,抽样4.3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面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者在种植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216日对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江津区笑西西生鲜超市经营的桂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桂圆购进日期为202511月29日,共购进24kg抽样2.124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同批次桂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笑西西生鲜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笑西西生鲜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环节为了杀菌和防腐,桂圆熏蒸二氧化硫时间过长导致该产品二氧化硫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216江津区笑西西生鲜超市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笑西西生鲜超市经营的二氧化硫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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