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7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2026年第1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白沙镇德昌酒楼经营的青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德昌酒楼(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青小米辣已无剩余库存。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青小米辣共计3kg,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白沙镇振鼎渔餐馆经营的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振鼎渔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米辣已无剩余库存。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共计3kg,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嘉禹酒楼(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干山药片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嘉禹酒楼(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干山药片已无剩余库存。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山药片共计1.4kg,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普旺超市经营的仔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普旺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仔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仔姜共购进10kg,抽样3.05kg,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仔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仔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朱杨镇均平餐馆经营的鲜肉包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朱杨镇均平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鲜肉包子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肉包子抽样1.2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华记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华记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26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10kg,抽样5.10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罗*彬经营的井水豆芽 黄豆芽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罗*彬(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井水豆芽 黄豆芽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井水豆芽 黄豆芽共计3.5kg,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洋果派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洋果派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22kg,抽样2.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经营的螺丝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12.5kg,抽样3.13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