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6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6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2 |
(2026年第1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泽良食品商行(个体经营户)经营的100%葡萄复合果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泽良食品商行(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100%葡萄复合果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100%葡萄复合果汁共计1500瓶,抽样8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朱杨镇周琴副食店经营的干山药片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朱杨镇周琴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干山药片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山药片共计2kg,抽样1.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朱杨镇均平餐馆经营的白面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朱杨镇均平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白面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面馒头抽样1.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王雄早餐店经营的白面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王雄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白面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面馒头抽样1.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朱杨镇小群餐馆经营的白面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朱杨镇小群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白面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面馒头抽样1.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普旺超市经营的豌豆片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普旺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豌豆片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豌豆片共购进5kg,抽样4.17kg,剩余部分均已销售。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剩余食品已全部食用,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经营的大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大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大山药共购进10kg,抽样7.35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被销售者食用,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