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5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6 |
(2026年第13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7批次食品及餐饮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叙州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叙州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已完成消毒。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共计1000ml,抽样1000ml,其余未抽检部分全部清洗、消毒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陶万林椒麻鱼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陶万林椒麻鱼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饮用餐具(碗)全部已完成消毒。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饮用餐具(碗)的样液共计1000ml,抽样1000ml,其余未抽检部分全部清洗、消毒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城门火锅店采购的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城门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小米辣已无剩余库存。
(二)餐饮店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共计3kg,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杜杜水果经营部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杜杜水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待使用的上述同批次的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20kg,抽样3kg,其余部分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玉食馆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玉食馆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完成消毒。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共计1000ml,抽样1000ml,其余未抽检部分全部清洗、消毒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提高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德感交友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德感交友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完成消毒。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共计1000ml,抽样1000ml,其余未抽检部分全部清洗、消毒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提高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山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共计60kg,抽样3.396kg,其余部分山药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山药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