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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2026年第1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龙霆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17日,本局依法向重庆龙霆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鸡精调味料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精调味料共计20袋,抽样4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并销毁12袋,剩余4袋已被食用,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强化车间和生产设备清洁卫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晟农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12月1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晟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计50kg,抽样3.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并食用完毕,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德感福乐食品经营店的桂圆(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德感福乐食品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桂圆(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桂圆(龙眼)共计3kg,抽样3kg,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覃家餐饮店采购的生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覃家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生姜已无剩余库存。

(二)餐饮店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计3kg,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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