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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2026年第1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及餐饮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喜蜀嘉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喜蜀嘉喜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已完成消毒。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共计1000ml,抽样1000ml,其余未抽检部分全部清洗、消毒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霞强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霞强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已完成消毒。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共计1000ml,抽样1000ml,其余未抽检部分全部清洗、消毒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白沙镇张有粮早餐店经营的花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张有粮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由于当事人已经停止经营且经营者失联,《检验报告》未能送达,该抽检批次的花卷销售情况无法核实,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双福街道双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确认和见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花卷开展了调查,结合以往该类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分析,被抽检的花卷中甜蜜素系人为添加,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花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餐饮经营的培训和规范,重点加强对该类型餐饮单位的检查。本局后续将持续关注该商户的动态,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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