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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2026年第6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三五三九厂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的山药共计25kg,抽样3.14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三五三九厂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三五三九厂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为控制虫病,过量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类农药。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三五三九厂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三五三九厂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二、 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1日的大葱共计3.07kg,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大葱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并协助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自查,系生产者为了提高大葱产量,过量使用塞虫嗪类农药而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3日对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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