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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2026年第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经营企业,9批次食品及餐饮具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潘恩群副食店经营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108日的黄冰糖共计5kg,抽样2.5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黄冰糖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潘恩群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潘恩群副食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成品在货架中堆放过高、过密,通风不良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以后一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5日对江津区潘恩群副食店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潘恩群副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黄冰糖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二、 江津区海知味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的牛蛙共计75kg,抽样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海知味水产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海知味水产品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该批次牛蛙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害,恩诺沙星类兽药投放过量。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继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当事人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28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51211日对江津区海知味水产品经营部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海知味水产品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三、 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经营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921日的山药共计3.16kg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并协助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自查,系生产者为了提高山药产量,过量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类农药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3对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鲜美佳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江津区浩德昌凤仪食品超市经营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921日的山药共计3.04kg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并协助江津区浩德昌凤仪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浩德昌凤仪食品超市自查,系生产者为了提高山药产量,过量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类农药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029对江津区浩德昌凤仪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浩德昌凤仪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江津区渝杰涛超市经营的当季圆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 919日的当季圆白萝卜共计86kg,抽样3.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当季圆白萝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渝杰涛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渝杰涛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菜农种植当季圆白萝卜的过程中为了消杀害虫,过量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导致的。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029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51222日对江津区渝杰涛超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渝杰涛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六、 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经营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1020日的黄豆芽共计15kg,抽样3.5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者为了抑制黄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类生长调节剂而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19日对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 江津区鲜又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鲜又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1111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清洁更新。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鲜又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鲜又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1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鲜又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 江津区刘国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刘国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1111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清洁更新。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刘国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刘国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1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刘国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 江津区酱香好肉美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酱香好肉美食店(个体工商户)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1111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清洁更新。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酱香好肉美食店(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酱香好肉美食店(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1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酱香好肉美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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