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6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61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4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4 |
(2025年第141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民兴米酒坊生产的低度唐氏甜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低度唐氏甜米酒未建立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无法明确该批次不合格低度唐氏甜米酒总量,以本局抽样量2L计算。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民兴米酒坊排查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系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糖精钠,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培训,提高生产水平,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江津区民兴米酒坊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民兴米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二、 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4日的铁棍山药共计15kg,抽样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铁棍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该批次铁棍山药在种植过程中,菜农使用农药过量。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当事人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9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5年11月18日对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三、 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经营的红心王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红心王红薯共计3.087kg,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红心王红薯已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自查,造成该批次红心王红薯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盲目加大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类农药用量。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3日对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