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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2025年第13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510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250袋,抽样10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未针对血水清洗关键步骤制定明确的操作标准未按照工艺要求控制煮制时长;辐照剂量不足出厂检验方案设计不合理。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规范流程,企业制定清洗标准化流程;调整辐照剂量的参数;补全煮制管控;扩大出厂检验范围。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6日对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 重庆真会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重庆真会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109日的生姜共550斤,20251010日重庆真会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后销售给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康城路分公司500盒,抽样12盒,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真会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真会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生姜过程中使用农药噻虫胺时间过长、用量过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17日对重庆田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 江津区欣源早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自制日期为202595日的红糖馒头共计6kg,抽样1.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自制的上述同批次红糖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欣源早餐店(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欣源早餐店(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红糖馒头的原材料红糖中添加了甜蜜素。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购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整改后,当事人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017日对江津区欣源早餐店(个体工商户)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现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欣源早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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