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2025年第121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批次食品及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美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火锅川粉(淀粉制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1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美通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火锅川粉(淀粉制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火锅川粉(淀粉制品)共计200袋,抽样10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要求当事人:1.优化检验验证机制,在原有“索要出厂报告+定期第三方抽检”基础上,增加“批次飞行抽检”,对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3份样品送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2.修订生产操作规程,明确要求生产车间在原料投入前,必须核对供应商报告与自检结果,两者一致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记录并签字确认,确保责任可追溯;3.要求受委托方建立供应商的动态评估机制,派专人对供应商生产流程、原料控制体系进行核查,确保源头原料合规。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