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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2025年第12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共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92日的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共计168袋,抽样8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未按照工艺要求控制煮制时长且未对煮制锅不同区域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导致部分鸡翅受热不均辐照剂量不足。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规范流程,强化管控。2、调整辐照剂量的参数。3、补全煮制管控,明确煮制时长和温度标准,强化煮制过程中的巡检4、扩大出厂检验范围。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6日对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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