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2025年第11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批次食品及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鸡翅尖(香辣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3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共计168袋,抽样8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规范流程,强化管控。企业制定清洗标准化流程,建立相应的工序巡检机制,开展相关人员专项操作培训;2、调整辐照剂量的参数。与辐照公司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辐照公司进行资质复核,要求其立即整改调整辐照剂量,由原来的8Gy提升到10Gy的辐照剂量,并留存完整的辐照记录,产品辐照后增加微生物抽检频次,质检部将每批次辐照后的产品,送达第三方检测合格后再入库;3、补全煮制管控,明确煮制时长和温度标准,强化煮制过程中的巡检;4、扩大出厂检验范围,明确抽样时需同时覆盖骨缝、骨髓进行菌落检测,并加强第三方送检频率,同时模拟高温储存场景储存30天进行复检。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