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7 |
(2025年第10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几江街道歪歪果品店经营的苹果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几江街道歪歪果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苹果蕉、东魁杨梅已经销售、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苹果蕉共计4.435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经营的蜜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蜜薯已经销售、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薯共计3.65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钟*香经营的荷兰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7日,本局依法向钟*香(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荷兰豆已经销售、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荷兰豆共计4.52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油溪镇治尧菜油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芝麻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油溪镇治尧菜油加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芝麻油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芝麻油共计20L,抽样3L,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不再生产上述不合格芝麻油,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重庆欣美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6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欣美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牛肉味)共计15.6kg,抽样3.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根据适用法规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绍*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绍*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铁棍山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共计76.5kg,抽样6.88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持续做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工作,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