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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5号)

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清凉薄荷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416日的清凉薄荷水共计30720瓶),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清凉薄荷水已无剩余库存。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原因,经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1、设备设施消毒不到位灌装设备、管道、储罐消毒不彻底2、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未严格执行,工作服未严格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定期清洗消毒生产接触的设备设施加强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27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5年87日对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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