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6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奥迪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气苏打水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奥迪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5日的无气苏打水饮品共计60箱(900瓶),抽样10瓶,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无气苏打水饮品已无剩余库存。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奥迪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市奥迪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使用的生产设备清洗不彻底。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定期清洗生产场所内所有生产设备,保持生产环境干净卫生。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5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5年6月20日对重庆市奥迪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市奥迪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