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9 |
(2025年第7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咀爽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5月13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咀爽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剩余同批次灯影牛肉(麻辣味)均在当事人成品库房内。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灯影牛肉(麻辣味)共计50袋,抽样8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成品库房内有待销售42袋被抽样批次的灯影牛肉(麻辣味),执法人员依法对成品库房内剩余灯影牛肉(麻辣味)实施扣押,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对厂房、生产车间及生产器具进行全面消杀。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桦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5月16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成品库房内有14袋被抽样批次的华桦花生,其余用于展会试吃。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华桦花生共计60袋,抽样9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成品库房内有14袋被抽样批次的华桦花生,执法人员依法对成品库房内14袋华桦花生实施扣押,其余同批次产品因用于展会试吃,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不符合标准添加剂,并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王大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苕皮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11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王大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鲜苕皮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苕皮共计1216袋,抽样16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销售并食用完毕,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清查库房2025年2月8日之前生产的边角料与产品,杜绝有脱氢乙酸钠原料的带入;2.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做好出厂检验。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敏睿生鲜食品店经营的蜜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敏睿生鲜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蜜薯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蜜薯共计3.612kg,抽样3.612kg,该批次产品被全部抽样送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储楚副食店经营的板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储楚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板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板姜共计3.606kg,抽样3.606kg,该批次产品被全部抽样送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经营的散称脐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5月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散称脐橙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散称脐橙共计24.8kg,抽样3.25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