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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2025年第7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敏睿生鲜食品店经营的美人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 2025514日的美人椒(辣椒)共计3.61kg,抽样3.61kg,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美人椒(辣椒)已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敏睿生鲜食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幸敏睿生鲜食品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辣椒过程中使用农药毒死蜱时间过长、用量过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623对江津区敏睿生鲜食品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敏睿生鲜食品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325日的葱共计5kg,抽样3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葱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并协助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自查,系种植环节为了提高葱产量,从而违规使用过量农药而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56日对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等资质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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