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1 |
(2025年第6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金芒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哈密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2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金芒农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哈密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哈密瓜共计4kg,抽样4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涉案哈密瓜已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皓民食品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1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皓民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芹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计38kg,抽样9.1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涉案同批次芹菜,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芹菜的销售明细,无法召回,故无法予以没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