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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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2025年第66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5家经营企业,共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的豆芽共计10kg,抽样3.77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而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经营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16日的油麦菜共计3.782kg,抽样3.782kg,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油麦菜已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油麦菜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使用农药,从而导致阿维菌素项目检测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经营部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7日对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该副食经营店经营农药等污染物质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卢正强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8日的香蕉共计3.5 kg,抽样3.5 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卢正强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卢正强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不规范使用农药加大用药量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卢正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卢正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经营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的花生米共计3.194kg,抽样3.194kg,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花生米已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花生米在运输贮藏过程中不合规,从而导致黄曲霉毒素B1项目检测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经营部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7日对江津区李市镇超牌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该超市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江津区柏林镇礼怀食品店经营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的黄瓜共计20 kg,抽样 3.1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黄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柏林镇礼怀食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柏林镇礼怀食品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黄瓜种植时农药使用过多,而江津区柏林镇礼怀食品店在进货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排查出不合格产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更换货源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4日对江津区柏林镇礼怀食品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柏林镇礼怀食品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 重庆市江津区铄健麟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 年12月16日的香酥饼共计600袋,抽样4袋,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香酥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铄健麟食品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市江津区铄健麟食品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经销商未严格按照香酥饼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经销商做好香酥饼储存条件的宣传工作,并规范自身储存场所,妥善保存。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6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5年5月15日对重庆市江津区铄健麟食品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市江津区铄健麟食品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