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2025年第61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进货日期为2025年3月3日的豇豆共计4.5kg,抽样3.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豇豆已经销售、销毁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导致上市销售的豇豆中噻虫嗪含量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变更供货渠道。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进行了询问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现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王杰生活超市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5日的龙眼共计5.3kg,抽样 5.3kg,上述同批次龙眼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王杰生活超市 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王杰生活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正确掌握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导致二氧化硫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变更供货渠道。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7日对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现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