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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2025年第5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33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进货30kg,抽样数量9.46kg,其余进货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227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5kg,抽样3.7kg其余部分全部食用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吴大姐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羊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41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吴大姐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羊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羊肉共计3.3KG,抽样3.3KG因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当事人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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