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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2025年第5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经营的泰国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 2025年2月6日的泰国龙眼共计10kg,抽样4.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泰国龙眼已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为了保鲜,加大了用药量,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食品添加剂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 1、召回剩余销售的泰国龙眼、2、对经营的泰国龙眼定期检测、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2日对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重庆百渝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一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3日的泰国龙眼共计22954kg,抽样共计4.45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泰国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百渝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生产环节为了杀菌和防腐,龙眼熏蒸二氧化硫时间长、用量过大,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经营户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2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杨小龙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并索取了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三、 王洪经营的去皮芋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去皮芋头20kg,本局抽样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王洪排查不合格原因,经王洪自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为防止芋头氧化,用二氧化硫与水混合制成的漂白液对去皮芋头进行漂白,导致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7日对王洪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本局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 杨培建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培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11kg,本局抽样6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杨培建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杨培建自查,不合格原因是上级供应商使用二氧化硫对龙眼进行浸泡,延长保存期限,导致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7日对杨培建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本局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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