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2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2025年第5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鑫客来百货超市商场(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的泥鳅共计6.25kg,抽样3.7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鑫客来百货超市商场(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鑫客来百货超市商场(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泥鳅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8日对江津区鑫客来百货超市商场(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提供了泥鳅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进货查验资料,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中首违不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