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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2025年第4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唐良荣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购进日期为2025210日的龙眼共计10kg抽样共计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唐良荣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生产环节为了杀虫,使用农药氧乐果时间长、用量过大,导致氧乐果项目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经营户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314唐良荣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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