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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2025年第4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4批次食品、8批次饮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麻哥面馆使用汤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麻哥面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的同批次汤碗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汤碗12,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用具已全部无害化处理,更换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批次汤碗,更换一次性消毒餐具,由消毒公司进行统一杀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大君餐馆使用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大君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的同批次碗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10,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用具已全部无害化处理,更换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批次碗,更换一次性消毒餐具,由消毒公司进行统一杀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敏瑶餐馆使用汤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敏瑶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的同批次汤碗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18,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用具已全部无害化处理,更换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批次汤碗,更换一次性消毒餐具,由消毒公司进行统一杀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饭菜香餐馆使用餐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饭菜香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的同批次餐碗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餐碗16,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用具已全部无害化处理,更换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批次餐碗,更换一次性消毒餐具,由消毒公司进行统一杀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云海餐馆使用套饭盘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云海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的同批次套饭盘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套饭盘20套,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用具已全部无害化处理,更换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批次套饭盘,更换一次性消毒餐具,由消毒公司进行统一杀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星饭点餐饮店使用饭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2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星饭点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消毒日期为202412月5日的同批次饭碗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套饭碗28套,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用具已全部无害化处理,更换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批次饭碗,更换一次性消毒餐具,由消毒公司进行统一杀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唐哈儿早餐店销售白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唐哈儿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的同批次白馒头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馒头10kg,本局抽样1.19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香满园餐饮店销售的白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唐哈儿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的同批次白馒头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馒头15kg,本局抽样1.2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舒朝和经营的去皮水泡芋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226日,本局依法向舒朝和(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去皮水泡芋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去皮水泡芋头共计6.55kg,抽样6.55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米朵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去皮水泡芋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22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米朵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去皮水泡芋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去皮水泡芋头共计3.6kg,抽样3.6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重庆渝之馨果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3月6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渝之馨果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25kg,抽样6.25kg,其余部分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重庆市江津区津王副食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32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津王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11.47kg,抽样3.43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产品已被销售者食用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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