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2025年第3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先锋镇赖佳餐馆的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杯子共计15个,抽样10个,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复用餐饮具)全部使用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先锋镇赖佳餐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先锋镇赖佳餐馆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其餐具供应商重庆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清洗、包装工序中造成餐具污染。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做好过程控制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主体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先锋镇赖佳餐馆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鉴于当事人经营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 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菠菜20kg,本局抽样4.23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自查,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长期不规范使用农药,导致农药在土壤等环境蓄积,进而在果蔬中产生再残留。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4日对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产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本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三、 江津区洪鑫园餐馆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15kg,本局抽样3.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洪鑫园餐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洪鑫园餐馆自查,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端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导致该农药对病虫害防治效果下降,继续加大用药量,导致超标。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4日对江津区洪鑫园餐馆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产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本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