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2025年第3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先锋镇赖佳餐馆的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先锋镇赖佳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复用餐饮具)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杯子(复用餐饮具)共计15个,抽样10个,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复用餐饮具)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复用餐饮具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菠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的同批次菠菜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菠菜20kg,本局抽样4.23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洪鑫园餐馆经营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洪鑫园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同批次豇豆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15kg,本局抽样3.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