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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2025年第3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1125日的龙眼共计22kg,抽样3.09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环节为了杀菌和防腐,龙眼熏蒸二氧化硫时间过长导致该产品二氧化硫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218日对重庆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加加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但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二、 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 2024128日的鲜龙眼共计23345kg,抽样7.3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泰国龙眼已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为了保鲜熏蒸二氧化硫时间过长导致该产品二氧化硫超标,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食品添加剂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 1、召回剩余销售的鲜龙眼、2、对经营的鲜龙眼定期检测、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226日对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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