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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2025年第3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加加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圆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1120日的圆萝卜共计347.7kg,抽样6.977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圆萝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加加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加加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过程中农药过量使用。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218日对重庆加加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加加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二、 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1213日的香蕉共计3.67kg,抽样3.67kg,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种植香蕉过程中使用农药不符合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经营部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230日对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李市镇林林副食店经营农药等污染物质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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