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1 |
(2025年第31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十度江津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的六十度江津酒共计600瓶,抽样4瓶,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六十度江津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1、生产工艺把控不严,酿造过程中没有掌握好时间、温度等技术指标。2、出厂时未按要求严格把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在生产的时候把控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掌控浸泡、蒸煮、发酵、蒸馏等各个环节的温度和时间,并做好出厂检验工作。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4日对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十度江津酒,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白权胜小吃店加工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的红糖馒头共计8个,抽样8个,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红糖馒头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白权胜小吃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白权胜小吃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加工过程中使用添加剂不当。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做好过程控制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主体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白权胜小吃店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鉴于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