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2025年第2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鲈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鲈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鲈鱼共计3.87kg,抽样3.87kg,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认真查验供货商的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购进合格产品。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翠恒超市经营的豌豆粉丝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翠恒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豌豆粉丝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豌豆粉丝约14.1kg,抽样1.23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江津区凤悦副食店经营的单晶体冰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凤悦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单晶体冰糖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单晶体冰糖5袋,抽样2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
四、江津区柒露营餐饮店经营的小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柒露营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的同批次小葱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葱15kg,本局抽样3.3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锅锅窑餐饮服务厅经营的四季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锅锅窑餐饮服务厅(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的同批次四季豆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四季豆12kg,本局抽样3.1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任鱼餐馆经营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任鱼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的同批次牛蛙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16kg,本局抽样3.0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重庆宽仁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的老树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1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宽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同批次老树龙眼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树龙眼100kg,经抽样4.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罗大嫂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罗大嫂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共计20KG,抽样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