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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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8 |
(2025年第26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先锋镇凤忠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先锋镇凤忠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10.5kg,抽样6.05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油溪镇凤菡食品超市经营的螺丝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油溪镇凤菡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4kg,抽样 3.19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永怡副食超市经营的生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永怡副食超市经营的生花生(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生花生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3.16kg,抽样3.16kg。该批次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改善其储存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唐果果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唐果果农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6.03kg,抽样 6.03kg,该批次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经营的泰国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泰国龙眼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泰国龙眼共计26400kg,抽样4.56kg,其余26395.44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鑫达藕王养生汤店使用的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鑫达藕王养生汤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碗全部使用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餐具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生产30个,抽样数量6个,其余生产部分已全部使用完毕。该批次产品均为当事人自行清洗制作,因该批次产品距离使用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碗。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强化营业员业务培训,提高餐饮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白沙镇嘉雄餐馆使用的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嘉雄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碗全部使用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餐具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生产50个,抽样数量6个,其余生产部分已全部使用完毕。该批次产品均为当事人自行清洗制作,因该批次产品距离使用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碗。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强化营业员业务培训,提高餐饮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陈蓉餐饮食府使用的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陈蓉餐饮食府(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碗全部使用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餐具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生产100个,抽样数量6个,其余生产部分已全部使用完毕。该批次产品均为当事人自行清洗制作,因该批次产品距离使用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碗。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强化营业员业务培训,提高餐饮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周氏菜油加工坊生产经营的压榨菜籽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周氏菜油加工坊(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压榨菜籽油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压榨菜籽油共计3L,抽样3L,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改善其储存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王谦小吃店的白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王谦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白馒头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馒头 共计12个,抽样12个,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白馒头已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