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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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2025年第2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晓勇平价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嗨吃脆笋(山椒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晓勇平价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嗨吃脆笋(山椒味)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嗨吃脆笋(山椒味)共计5kg,抽样1.86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白沙镇万千客小笼包店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0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万千客小笼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馒头共计生产3.0kg,抽样数量1.0kg,其余生产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非法添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员工加大培训力度。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嘉乐早餐店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0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嘉乐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馒头共计生产4.0kg,抽样数量1.0kg,其余生产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非法添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员工加大培训力度。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唐华经营的桂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3日,本局依法向唐华(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桂圆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桂圆共计4.25kg,抽样4.25kg,未有剩余,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经营的大白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大白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白菜共计20kg,抽样4.06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完毕且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乔督百货店经营的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乔督百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辣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计5kg,抽样 3.22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庞记面庄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庞记面庄餐饮店(以下为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共计抽取500ml,其余部分全部使用完毕。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探探美食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探探美食餐馆(以下为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冰(餐饮自制)共计抽取500ml,其余部分全部使用完毕。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曹氏面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曹氏面馆(以下为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冰(餐饮自制)共计抽取0.93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食用冰(餐饮自制)不易存放,所以未能进行召回。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加强过程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茂军炒货店经营的原味瓜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茂军炒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原味瓜子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味瓜子共计20kg,抽样10.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蔡家镇晶众鑫购物中心经营的精品茄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蔡家镇晶众鑫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的同批次精品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品茄子共计10kg,抽样3.3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江津区华笑副食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华笑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55kg,抽样3.7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经营的鲈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0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鲈鱼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鲈鱼共计进货9.8kg,抽样数量4.4kg,其余进货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