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2025年第2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霸亿水果经营部经营的砂糖橘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霸亿水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的同批次砂糖橘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橘12kg,本局抽样3.09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食来运转食品店经营的砂糖橘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食来运转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的同批次砂糖橘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橘16kg,本局抽样3.0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方余生鲜经营部经营的二荆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方余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的同批次二荆条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荆条15kg,本局抽样3.07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鲜之密果蔬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鲜之密果蔬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20kg,本局抽样3.2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恒佰时代食品超市经营的小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恒佰时代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的同批次小葱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葱10kg,本局抽样3.47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方余生鲜经营部经营的小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方余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的同批次小葱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葱18kg,本局抽样3.0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绘桃果品经营部经营的砂糖橘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绘桃果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的同批次砂糖橘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橘15kg,本局抽样3.097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