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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2025年第1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三只羊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共计20kg,抽样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三只羊蔬菜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三只羊蔬菜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种植期间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整改措施为1、召回下架该批次剩余荷兰豆(食荚豌豆)2、对经营的农产品定期检验,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江津区三只羊蔬菜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三只羊蔬菜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傅道银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1批次抽样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的不合格香蕉共6.64kg,检验机构抽样6.64kg,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已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当事人自查,造成该批次香蕉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播撒农药时未考虑其生长代谢周期,致使农药残留。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傅道银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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