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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2025年第1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罗世高经营的四季豆(菜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118日,本局依法向罗世高(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2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四季豆(菜豆)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四季豆(菜豆)共计7500kg,抽样2.6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塘河镇有余餐饮店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11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塘河镇有余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馒头 共计10kg,抽样1.3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制作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已被消费者使用完,故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长风餐饮店的白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2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长风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白馒头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馒头 共计1kg,抽样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白馒头已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长风餐饮店的蔬菜包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2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长风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蔬菜包子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蔬菜包子 共计1kg,抽样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蔬菜包子已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过程控制,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重庆百渝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2批次进口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1.202412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百渝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442401741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进口龙眼(中)全部销售完毕。2.202411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442401626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进口龙眼(中)全部销售完毕。3.2024112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442401606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进口龙眼(大)全部销售完毕。4.202411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442401605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进口龙眼全部销售完毕。5.202412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4SR1120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进口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上述《检验报告》(NO:4424016057)、(NO:4424016065)、(NO:4424016262)、(NO:4424017419)不合格报告中抽检的龙眼属于同一批次。该批次不合格进口龙眼共计46345kg,抽样共计10.00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检验报告》(NO:A24SR11203)批次不合格鲜龙眼共计25300kg,抽样3.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章伯盛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212日,本局依法向章伯盛(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26332kg,抽样4.1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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