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2025年第1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辰业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1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辰业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花椒油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花椒油共计480瓶,抽样4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完善销售台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韩小悦烤肉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二)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数量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更换消毒,不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凤群副食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凤群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10kg,抽样4.73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守柴炉沈琳餐饮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守柴炉沈琳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更换。
(二)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数量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更换消毒,不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幸金烈灌汤包早餐餐馆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幸金烈灌汤包早餐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馒头当事人加工30个,抽样数量10个,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熟悉添加剂相关要求。
六、江津区王级林餐饮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王级林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更换。
(二)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数量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更换消毒,不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瑞麟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瑞麟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20kg,抽样4.51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小火炉餐饮饭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小火炉餐饮饭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更换。
(二)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数量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更换消毒,不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重庆新辰业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1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新辰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花椒油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花椒油共计480瓶,抽样4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游广餐饮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游广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全部更换。
(二)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数量1000m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更换消毒,不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