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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2025年第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8的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共计67.68kg,抽样共计3.66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已召回192罐共计54.144kg,其余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油炸环节油脂反复使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酸价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整改后,该生产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刘大妈生鲜超市经营的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青椒10kg,本局抽样3.23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刘大妈生鲜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刘大妈生鲜超市自查,不合格原因种植环节长期不规范使用导致农药在土壤等环境蓄积,进而使得其在果蔬中残留。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江津区刘大妈生鲜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产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本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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