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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7 |
(2025年第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和2024年11月28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4份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泰国龙眼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泰国龙眼4030kg,集中供应给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由其内部划分给各分公司。其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一分公司被抽样4.608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松牌路分公司被抽样4.224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被抽样4.342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被抽样4.551kg;其余4012.28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共计93.6kg,抽样共计2.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知识的学习,强化快检使用,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原真粮油经营部生产的现榨芝麻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0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原真粮油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现榨芝麻油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现榨芝麻油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共生产制作了23kg,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生产,并控制贮存温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