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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2025年第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和2024年11月28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4份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泰国龙眼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泰国龙眼4030kg,集中供应给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由其内部划分给各分公司。其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一分公司被抽样4.608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松牌路分公司被抽样4.224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被抽样4.342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被抽样4.551kg;其余4012.28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共计93.6kg,抽样共计2.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求当事人: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知识的学习,强化快检使用,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原真粮油经营部生产的现榨芝麻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0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原真粮油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现榨芝麻油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现榨芝麻油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共生产制作了23kg,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生产,并控制贮存温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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