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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2025年第1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跃书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0月12日,本局依法向张跃书(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芹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计6.48kg,抽样6.48kg,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捷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大鲫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捷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大鲫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鲫鱼共计5kg,抽样5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店经营的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0月2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牛肉味月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肉味月饼共计50kg,抽样2.4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完毕且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