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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6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2024年第13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哼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黑枸杞米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2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哼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玫瑰黑枸杞米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玫瑰黑枸杞米酒共计145瓶,抽样6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盛滨李副超市销售的香芋无边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0月2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盛滨李副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芋无边吐司均售卖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芋无边吐司共计3.7kg,抽样2.464kg,其余部分均已销售,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销售产品检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玉春经营的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李玉春(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3.2kg,抽样3.2kg,该批次产品被全部抽样送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对经营的水产品定期检测。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3、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食品安全的培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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