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6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6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2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2024年第12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四面山镇湖潭餐饮客栈经营的青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6日,我局依法向江津区四面山镇湖潭餐饮客栈(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13日购进的青小米辣3.1kg,已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江津区色匠餐饮店经营的大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6日,我局依法向江津区色匠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13日购进的二青条3kg,已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江津区白沙镇大熊餐馆加工的酱肉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大熊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酱肉包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酱肉包当事人自制了5kg,抽样数量1.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学习。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