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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6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6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2024年第12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四面山镇湖潭餐饮客栈经营的青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6日,我局依法向江津区四面山镇湖潭餐饮客栈(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2024813日购进的青小米辣3.1kg已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江津区色匠餐饮店经营的大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6日,我局依法向江津区色匠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2024813购进的二青条3kg已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江津区白沙镇大熊餐馆加工的酱肉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大熊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酱肉包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酱肉包当事人自制了5kg,抽样数量1.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学习。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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