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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2024年第12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白沙镇高芳早餐店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高芳早餐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馒头当事人自制了2kg,抽样数量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鲜品生鲜店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鲜品生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复检结果为不合格。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的同批次老姜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18kg,本局抽样3.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且无法联系消费者,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