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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6 |
(2024年第12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叶芹37.6 kg,本局抽样6.43 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叶芹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种植过程中,农户为控制病虫害使用农药剂量过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农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对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店长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自制销售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自制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的馒头共计40个,抽样16个,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馒头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了甜蜜素。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在馒头加工制作过程中严禁添加甜蜜素,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改后,该经营户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木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 2024年 8月12日的木瓜共计20 kg,抽样3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木瓜已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控制虫害,加大了农药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 1、召回剩余销售的木瓜、2、对经营的水果定期检测、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 年9月13日对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